各系及2021届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79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区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高校范围
区直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
三、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5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
请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都需申请人签字。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交复印件或打印电子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审核标准:
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低保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的,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2.残疾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有残疾人证,不是亲属)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残疾证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国家助学贷款一年合同完整版复印件。
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及贷款合同为准,系统名单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扶贫手册持有人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二)其他说明
1.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对于延迟至今年毕业的往届生,学校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
2.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发放。
3.求职补贴申请表可从内蒙古农业大学就业网通知公告中下载。
4.校本部申请人银行卡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发放时间为2021年10月)
(三)申请程序
1.纸质材料申报:请各位毕业生将所需材料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送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请各系就业指导老师按不同申请类别所需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各系将初审过的材料收齐后分申报类别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每人两份申请材料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各系填写《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以“各系简称+2021求职补贴一览表”命名,发送至云楠微信。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结果预计于2020年10月公布并发放,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4.学校招生就业处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管人员,组织学习审核标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无误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要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学院网等各种校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系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上报材料,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咨询电话:
联系人:云老师
附件1: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个人填写)
附件2: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学院汇总填写)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4月13日